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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舉行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」首場公聽會,各黨團推薦的學者及政治受難者代表與會。有學者表示,現有法令與組織已能處理轉型正義事宜,不須另外立法疊床架屋,促轉條例也有違憲之虞;但也有學者認為,過去政府對轉型正義作為消極,有立法必要。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謝政諭表示,促轉條例範圍廣,是否與現有法令、組織機關職權衝突?如民國四十八年已制訂冤獄賠償法,六十九年有國家賠償法,二二八處理條例、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,八十七年也立法;民進黨立委也提不當黨產處理相關草案,是否有重覆,必須說明。謝政諭說,民進黨將全面執政,要對過去所有事情展開「大清倉」,但過去二十年來,台灣已逐漸在解決過去威權留下的不當事務;民進黨政府很想做事,但「出發點」是為和解,或是展開政黨清算,要先釐清。國政基金會顧問李訓民指出,促轉條例明顯違憲,也不合理;促轉條例處理時間僅限民國三十四年到八十年,是針對國民黨財產及蔣介石父子。政大台灣史研究所教授李福鍾表示,轉型正義早就該做,但政府過去對受害者平反、司法重啟調查、歷史記憶的重新書寫、追究加害者的責任等工作,要不是不作為,就是擠牙膏式的消極處理。「遲到總比不到好,晚做總比不做好。」李福鍾說,促轉條例立法很重要,除是為白色恐怖或遭受司法不公對待者的平反,也處理國民黨黨產。國民黨1945年接收台灣後,長期挪用國有財產,甚至奪私人土地產業,但過去政府處理有限;透過正常司法已無法處理,因此有必要立特別法處理。北市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常務理事蔡焜霖表示,雖然白色恐怖時期,政府最高層的決策人員、中層指揮人員、最低層進行逮捕的人員多已不在,但不表示歷史能被遺忘,他贊成促轉條例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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